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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的通知
来源: | 作者:tpl-c5964cb | 发布时间: 2018-03-22 | 1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集中空调至少清洗消毒并检测一次,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保证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

  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实施卫生监督管理是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地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卫生规范要求,不断加强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有效保障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2.1、严格按照卫生法规和标准开展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

  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现行有效的规定主要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及其第1号修改单。

  2.2、严格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集中空调至少清洗消毒并检测一次,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保证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承担集中空调卫生检测的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指标、要求开展检测,不得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费用;对不具备风管、开放式冷却塔等设备和部件的空调设施,不得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各地发现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开展集中空调卫生检测及乱收费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作协调,积极鼓励、培育、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促进相关检验、检测、评价等活动规范开展,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2.3、严格督促落实

  各地要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相关卫生监管依据、卫生检测等方面情况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要督促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空调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发挥12320卫生热线等作用,明确并公布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宣传,营造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氛围,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集中空调卫生管理的责任意识。要认真听取企业意见,积极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要加强与公共场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使集中空调卫生监管更加高效。

  我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